摘要:關于加快化解平南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公告為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印發(fā)關于加快解決...
關于加快化解平南縣不動產登記
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公告
為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印發(fā)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桂自然資發(fā)〔2021〕54號)和《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化解貴港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貴政辦通〔2022〕20號)文件精神,經平南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批轉執(zhí)行貴政辦通﹝2022﹞20 號文作為平南縣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執(zhí)行文件依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平南縣納入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情形
(一)個人自建房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土地登記宗地面積與實際使用土地面積不一致(實際使用土地面積不超過原證書登記面積15%<含15%>)的情形;
(二)個人自建房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筑面積與現(xiàn)狀不一致的情形;
(三)個人自建房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情形;
(四)國有土地上個人自建房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無土地權屬來源的情形;
(五)個人自建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情形;
(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上商品住房,各級人民政府主導建設的棚戶區(qū)改造安置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經房改部門批準的集資房,商鋪等上市交易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形;
(七)工業(yè)園區(qū)利用自有土地組織建設的房屋;
(八)不動產登記原始登記檔案資料缺失的房屋;
(九)產業(yè)園區(qū)建設項目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房屋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情形;
(十)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主導建設的老舊開發(fā)區(qū)房地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情形;
(十一)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未經房改部門批準,利用自有土地組織建設住房的情形。
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主、次干道規(guī)劃控制范圍、城鎮(zhèn)征收拆遷范圍、棚戶區(qū)改造(舊城改造)范圍等的房屋;
(二)不屬于“小產權房”、超過六層以上的個人自建房;
(三)不是2022年3月31日后形成的新問題。
二、政策有效期
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辦理(咨詢)地點、電話
1、縣城范圍的在平南縣政務服務中心2樓縣處遺窗口,咨詢電話:0775-7854768。
2、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的由在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鄉(xiāng)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受理。
集中受理期間,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工作人員到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片區(qū)(社區(qū))現(xiàn)場辦理(答疑),具體安排以實施組公告為準。
四、溫馨提示
平南縣加快化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牌開展相關工作,相關材料需經工作實施組持工作牌人員在指定辦公點初審后,方可由申請人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技術單位開展宗地圖、分戶圖測量和消防評估、房屋安全鑒定等工作。工作小組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代辦)相關業(yè)務,相關稅費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收取,請大家提高警惕,謹防受騙!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今日平南”微信公眾號獲取。
平南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27日
主管| 中共平南縣委宣傳部
出品| 平南縣融媒體中心
來源| 平南縣自然資源局
編輯| 于萬年
審核| 曾國陽
簽發(fā)| 韋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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