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30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婁底市第五屆政協(xié)原委員、常委,漣源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賀順清受賄并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一案。該院院長龔新連主審此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50余人參加旁聽。法院經審理...
6月30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婁底市第五屆政協(xié)原委員、常委,漣源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賀順清受賄并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一案。該院院長龔新連主審此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50余人參加旁聽。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賀順清利用先后擔任漣源市古塘鄉(xiāng)黨委書記、漣源市橋頭河鎮(zhèn)黨委書記、漣源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漣源市政協(xié)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承包、人事調整、干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單位及他人人民幣、港幣、名牌手表等價值財物合計280余萬元,并充當以李軍耀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賀順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李軍耀提供庇護,系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從重處罰;同時具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從輕情節(jié)。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賀順清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同日在該院宣判的還有漣源市斗笠山鎮(zhèn)原黨委書記肖俊受賄一案。被告人肖俊在擔任漣源市橋頭河鎮(zhèn)鎮(zhèn)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收受前述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李軍耀及其他工作對象價值合計50余萬元財物,并充當以李軍耀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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