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張奕丹 西雙版納報道8月26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二審未當庭宣判,被告洪嶠否認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洪嶠的父親...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張奕丹 西雙版納報道
8月26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二審未當庭宣判,被告洪嶠否認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洪嶠的父親洪某也首次露面參加庭審,他在開庭前快步走進法院安檢處,未回應(yīng)媒體的采訪。
洪嶠方家屬進入法院(石偉 攝影)
二審現(xiàn)場:
被告洪嶠做“精神病辯護”
法院駁回其鑒定要求
李勝介紹,此次二審開庭,洪嶠及其代理律師仍在努力做精神疾病方面的辯護,“但檢察院認為他思維縝密、思路清晰,他在獄中寫了47頁的自訴狀。”法院駁回其精神鑒定要求。
相關(guān)法律文書顯示,在本案中,被告使用“和平精英”游戲語音功能,誘騙被害人李某月至西雙版納勐??h郊外。 李某月父親李勝也表示,相關(guān)游戲語音無法保存、還原,二審中,洪嶠方否認使用該游戲來商議作案,但遭到法院駁回。李勝認為“洪嶠在做垂死掙扎”。
李勝介紹,本次開庭,另兩名被告張晨光、曹澤青方面未提交新證據(jù),“他們始終認為一審判決對他們倆量刑過重”。
一審還原:
判處洪嶠死刑
另兩名被告判死緩
封面新聞此前報道,今年7月7日上午10時,該案在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系戀人關(guān)系,后二人發(fā)生矛盾,洪嶠產(chǎn)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云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h,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嶠帶領(lǐng)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細節(jié)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h。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此外,2019年5月,被告人洪嶠指使被告人祁文強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度假區(qū)盜竊一臺單目夜視儀(價值人民幣1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并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fā)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并掩埋,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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