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賄、洗錢!吉水縣一局長被判八年六個月!2022年8月30日,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吉水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淑英及其丈夫錢遵義受賄、洗錢一案,對被告人黃淑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
2022年8月30日,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吉水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淑英及其丈夫錢遵義受賄、洗錢一案,對被告人黃淑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一萬元;被告人錢遵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四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對被告人黃淑英、錢遵義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淑英在擔任吉水縣文廣新(旅)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中進行權錢交易,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17年上半年至2021年4月伙同錢遵義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41.925萬元;被告人錢遵義作為黃淑英的特定關系人,利用黃淑英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伙同黃淑英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24.425萬元。2021年4月,被告人黃淑英、錢遵義在收受一公司賄賂過程中為掩飾、隱瞞受賄所得的來源和性質,使用他人銀行賬戶來收受受賄款項,后通過取現(xiàn)方式轉移資金30萬元。
另查明
黃淑英被口頭傳喚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黃淑英在被留置期間,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犯罪行為并提供偵破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錢遵義經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偵查期間,黃淑英與錢遵義共同退贓401.444256萬元,黃淑英退贓5.455744萬元,共計406.9萬元。黃淑英配合辦案機關查封房屋一棟,黃淑英和錢遵義配合辦案機關扣押其卡地亞手表二塊。
吉水縣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淑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錢遵義作為黃淑英的特殊關系人,利用黃淑英職務便利,伙同黃淑英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黃淑英、錢遵義在收受賄賂過程中為掩飾、隱瞞受賄所得的來源和性質,使用他人銀行賬戶來收受受賄款項,通過取現(xiàn)方式轉移資金的行為構成洗錢罪。鑒于被告人黃淑英具有坦白、立功、自愿認罪、退贓、配合辦案機關查封和扣押用贓款購買的財物等量刑情節(jié);被告人錢遵義具有自首、自愿認罪、退贓、配合辦案機關扣押用贓款購買的財物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對二被告人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吉水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