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河池東蘭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王某東、王某、牙某軍、韋某增等15名被告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 9月起,常居南寧市的被告人王某東多次以每克42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毒品海洛因販賣給同在南寧的王某,王某共通過微信。...
日前,河池東蘭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王某東、王某、牙某軍、韋某增等15名被告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 9月起,常居南寧市的被告人王某東多次以每克42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毒品海洛因販賣給同在南寧的王某,王某共通過微信轉賬向王某東付毒資5.7萬余元。拿到毒品海洛因后,王某先后十多次販賣給東蘭縣內的牙某軍、韋某弟等人,獲得毒資約15萬元人民幣。牙某軍、韋某弟等人拿到貨后,又分成小包在東蘭縣境內高價販賣給吸毒人員,從中獲取暴利。經過多次轉手販賣,該團伙逐漸架設起南寧至東蘭販賣毒品海洛因的鏈條。
公訴機關認為,15名被告人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他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分別以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河池東蘭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韋云龍
這起案件是我們廣西區(qū)內跨區(qū)域的毒品犯罪案件,涉及我們廣西的南寧、玉林、河池,涉及的被告人眾多,而且販毒的數量大,販毒的次數多,對我們東蘭、河池,以及我們廣西的社會穩(wěn)定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案件將擇日宣判。
記 者 | 韋 峰 覃 樣 韋宇奎 華 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