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愛情的小火苗熄了又燃房子的歸屬權變了又變復婚后愛情是我們的房子又該是誰的?1Q1我和老公離婚時房子歸我,可是沒有辦理房產過戶,兩年后我們又復婚了,請問房子是我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A1: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房屋不涉及第三人,產權登...
愛情的小火苗
熄了又燃
房子的歸屬權
變了又變
復婚后
愛情是我們的
房子又該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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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老公離婚時房子歸我,可是沒有辦理房產過戶,兩年后我們又復婚了,請問房子是我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A1: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房屋不涉及第三人,產權登記在你老公或者你和老公二人名下,之前離婚時已通過離婚協(xié)議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明確房屋歸你所有,現在這個房子現在應當是你的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們這套房屋上沒有任何貸款,那么該房屋所有權應當歸你個人所有,且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房屋上還存在房貸沒有償清,那么復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你們復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相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想要進一步明確房屋的產權歸屬,可以考慮和你老公簽訂一份婚內財產協(xié)議,明確財產歸屬,同時去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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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公司在河南鄭州,我是湖南長沙人,在長沙辦事處這邊上班。長沙這邊沒有注冊的分公司,也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且一直未按口頭承諾發(fā)工資,請問可以在湖南長沙申請勞動仲裁嗎?具體需要哪些材料?
A2:
你好,鄭州是用人單位所在地,長沙是實際工作地,長沙沒有注冊的分公司并不影響你在長沙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首先你需要判斷你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如果你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并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那么你們之間屬于勞動關系,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在勞動關系成立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向長沙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如果你只是提供勞務服務,領取勞務報酬,并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那么你們之間屬于勞務關系。你可以直接向長沙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因勞務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勞務關系成立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向長沙或鄭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時,你需要準備你工作的證明,比如上班打卡記錄,簽到表,工作照片,工作郵件,聊天記錄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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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前幾天的大風雨,由于小區(qū)維護不當,各個樓頂的油氈被風吹下,給小區(qū)的不少車輛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失,已經過去三周多,物業(yè)聲稱與保險公司溝通未果。請問有什么辦法可以盡快解決嗎?
A3:
你好。車輛造成損失首先要進行定損,如果物業(yè)公司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維護不當的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是否賠償需要根據你購買的險種來確定是否符合賠償的范圍。
根據我國《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能履行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yè)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你們小區(qū)不少數量的車受損的主要原因在于,惡劣天氣將小區(qū)樓房的頂部油氈吹下,導致小區(qū)內停放的車輛受損,物業(yè)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取決于物業(yè)公司對于樓房的頂部設施是否盡到物業(yè)服務管理義務。根據你的描述,如果在遭遇惡劣天氣時,物業(yè)公司未能妥善維護管理好樓頂及相應設施,那么對于車輛受損就存在一定的管理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物業(yè)公司都會購買物業(yè)公眾責任險,正常物業(yè)公司只要走保險的賠付流程即可,如果物業(yè)公司未購買保險的,那么車輛受損的業(yè)主可以起訴物業(yè)公司,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你們如果購買的車險中包含你們現在遇到的情況可以賠付的險種的話,也可以先報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再由保險公司去起訴物業(yè)公司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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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和前夫離婚,帶著孩子改嫁,現在想把孩子姓改成再組家庭老公的姓,可是找不到前夫。請問在前夫入獄的情況下,可以更改孩子姓名嗎?
A4:
你好,更改孩子的姓氏,一般需要和孩子生父協(xié)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戶籍辦理機構一般需要孩子親生父母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你現在無法得知前夫的下落,也就無法得到他同意改姓的書面證明,在這種情況下,戶籍辦理機構一般是不會辦理相關手續(xù)的。
一般在實踐中,父母離婚后,對改變子女姓氏應當協(xié)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可以聽取其意見,但即使是18周歲以上公民提出申請更換姓名的,也一定要有正當的、合適的理由,戶籍管理部門才有可能予以變更姓氏。
你如果確實需要更改孩子的姓氏,還是要找到你的前夫進行協(xié)商,如果得知他在獄中,也可以通過監(jiān)獄與他取得聯系,否則你無法獨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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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家住一樓,二樓每天敲打地面,影響我家里人的休息,怎么辦?
A5:
你好,建議你和樓上鄰居好好溝通一下,如果溝通無果的,可以繼續(xù)報警。
我國《城市區(qū)域環(huán)境噪聲標準》中規(guī)定了城市五類區(qū)域的環(huán)境噪聲最高限值,比如居民區(qū)白天不超過55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夜晚超過45分貝的聲音屬于噪音。針對上述情況的取證,建議你購買分貝儀進行多次測試,如果溝通無效,且樓上發(fā)出的聲音已經達到上述標準,嚴重影響到了你家的生活,你可以報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guī)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你樓上發(fā)鄰居發(fā)出的聲響干擾到了你家正常生活,比如影響你正常休息,并且經過警告還不改正,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你的鄰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如果因此造成你和家人損失的,還可以主張相應損失賠償。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